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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和2个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出席了庭审,可不可以代理人不说话,原告自己读诉状和辩论呢?

合同纠纷 2022-10-05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法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原告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开庭原告是可以不说话的,由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法庭辩论。但是如果是审判员指定原告回答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回答,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陈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法庭辩论,但是如果是审判员指定原告回答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回答,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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