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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买房前期物业合同写“暂定”物业费1.8元,实际从2014年入住至2019年末物业费1.5元,是属于合同变更还是不属于?或不一定?

合同纠纷 2022-10-05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交付延期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无需交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付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房屋交付延期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无需交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付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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