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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提前好几个月和公司领导说要离职但是一直以缺人走不了为借口,而且辞职信都提交好几次了,如果直接走的话工资是不是应该照常发还是不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0-05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员工没有提出辞职就走人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一次性为员工结清工资,工资的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员工实际付出劳动的天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是突然性的,也是能够拿到工资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但是若是劳动者突然走人不符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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