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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架我过去看有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6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打架只要是参与者的责任是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的,需要视参与者的过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参与者治安处罚;如果参与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还可能需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被打方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打方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过错的,需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一般由打人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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