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员工每个月都有4-5天休班。有事或者累了可以休息,但是公司领导私自把这几天的休班强制性的排好,排到哪天就必须休班,不休班就没有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09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试用期员工也可以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来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澳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