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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时,前房东未结清物业费,但是合同明确了由前房东缴纳,现在物业催缴,前房东拒不支付,是否可以起诉?

房产纠纷 2022-10-0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物业费前业主未缴纳的情况下,其解决方式为:对于前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前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如卖方和买方在合同中约定好此前的物业费由买方替原房主承担,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应该自行补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处理二手房过户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二手房过户前的物业费由卖方支付,二手房过户后的物业费由买方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找这两方讨要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二手房物业费前业主未缴纳的情况下,对于前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前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如卖方和买方在合同中约定好此前的物业费由买方替原房主承担,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应该自行补齐。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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