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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一个公司刷单,事后不还返现,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2-10-11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备如下条件构成商业诈骗: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能力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人;
    2、主观方面是出于诈骗的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每次骗我先垫付后结账不还钱的行为一般是不算诈骗的。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条件,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才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一般垫付结账的钱款数额较少,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民事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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