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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认定以及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2022-10-11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
    1、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2、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相关的赔偿,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包括:
    1、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
    2、伤残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受伤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

  • 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其伤残鉴定的等级来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伤残鉴定补偿标准如下: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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