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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二手户卖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但卖方找借口拖延不去过户,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12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买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其次可以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相关解除合同条款,行使解除权,并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卖方在中介代收定金后违约的,三方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买方定金,中介无权扣留其定金。三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二手房买方拖延不过户卖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协商约定过户期限,买方逾期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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