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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以直接写子女名下吗

房产纠纷 2022-10-12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在办理房产证后,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子女对于拆迁房一般可以拥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还可以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属产权人或同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拆迁协议能写儿子的名字。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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