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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甲方租房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实际有两人,我代表乙方签两个名字,另一人对合同内容并不清楚。现因违约金和房租缴纳时间存在争议,我与甲方协商无果,另一人未亲自签字可以不认可合同内容吗?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房产纠纷 2022-10-12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需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位置、楼层等基本信息;租赁的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才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维修责任产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行的可以及时起诉。
  • 房屋租赁时为避免纠纷,一定要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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