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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职已经两个月了,年前在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加薪,加薪的部分作为绩效发我,可是前三个月老板以在家值班的名义扣除了绩效,第四个月月底我离职了,当时说好下月中旬发,可是两个月过去了,现在又说不发了

劳动纠纷 2022-10-12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公司不及时完全发放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辞职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限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提出辞职时工作已经交接完,但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催促单位及时发放。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如果单位逾期不发放的,可通过申请调解、提请仲裁、起诉等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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