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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拒不履行承诺

消费者维权 2022-10-1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若遭遇消费欺诈,可以通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欺骗消费者商家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商家不愿意支付的,消费者可以去到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投诉,或者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诱导消费不犯法,但是诱导消费的行为存在欺诈行属于违法,侵犯了消费者基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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