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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不起起诉的纪检监察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0-12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醉酒驾驶的规定:通常来说,对于醉酒驾驶的,先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其进行抽血检验,达到醉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行为人有醉驾行为,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由本单位管辖的,就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对案件进行一个全面的侦察,若不构成犯罪则会撤销案件。如果侦查表明涉嫌了犯罪,则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一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就是醉驾的状态,构成的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除非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才可以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同时撤销案件情形,还包括案件已经超过了诉讼的追诉时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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