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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保险还降职降薪,逼我到岗,还说不来就按旷工有道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3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无故旷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规章制度来给予扣工资、警告等处罚;如果旷工行为严重,属于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反驳理由,不去新岗,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如果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不去新岗工作的正当理由,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多次旷工后,公司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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