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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没有加我的名字,都是他自己还贷,现在我们想买第二套房,那第二套房子是不是严格按照我们两人的各自的出资额以及以后还贷的数额来计算我们各自的所属权?如果以后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套房子卖出去了,所得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第一套房产出租,所得租金用于还贷,那是属于我丈夫个人还贷部分,还是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离婚 2022-10-13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内共同还贷的,该房产的处理:如果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房产,即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可归产权登记方一方所有,然后获得房屋的当事人可将配偶的还贷部分依法退还或补偿给配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一向由老公还房贷,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个人收益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产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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