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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什么情况属于拖欠工资,自2020年1月份开始,每个月都会拖几天才发工资,重点是老总抽调资金去发展其它事业,4月份的工资理应5月25号左右发放,现在都6月中了,也不发工资,问财务说公司或者就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维护

劳动纠纷 2022-10-14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争议是有时效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劳动者就可以起诉单位;但是在起诉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十五日内才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拖欠工资是有期限的,一般不得超过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如果单位实行的是周、日、小时工资制,则工资支付周期是下一个周、日、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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