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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订过婚了,彩礼钱也给过了,结果女方出去打工,现在回来了,怀孕一个多月了,不知道孩子是谁的,我朋友想退婚把钱要回来,可是女方不肯,硬说孩子是我朋友的,不肯退婚还说孩子就是我朋友的,也不愿意退彩礼钱和金银首饰钱,现在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0-15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彩礼是否退还与女方是否生孩子无关。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了孩子彩礼钱不一定还要退还。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离婚后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经查情况属实的,应该要支持男方的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要退婚,不退彩礼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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