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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19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物业一般没有责任。物业刚打扫完小区花园路面湿滑的、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修理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的、被路面废弃物品绊倒的,以上情形物业担责,但在明确禁止进入的小区花园内摔伤的,物业无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但物业未尽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附随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但物业未尽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附随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未尽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附随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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