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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物业没有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直接将绿化拆除合法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19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小区绿化破坏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由小区业主所聘用,对于小区内的治安、环保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利,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进行罚款或者要求恢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物业对于侵占绿地的行为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应当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不改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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