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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是包干制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水电费收支明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12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干制的物业费要公示收支明细。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该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包干制的物业费需要公示收支明细。
    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共收益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游泳池、会所等经营收入,物业经营用房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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