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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书丢了,现在需要起诉,离婚部门可以给补办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 2022-10-20 0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申请补办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没有该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一般不能先办理离婚登记再补办离婚协议书。在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丢失的,也无需补办,直接复制另外一方现存的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的方式:
    1、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本人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然后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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