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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一个五年级男孩在商场奔跑撞碎了商户的玻璃门,当时孩子也有受伤,双方协商先给商户压了500元然后就去医院给孩子清创,处理完孩子事情晚上家长来商场后拒绝给商户赔偿玻璃门,商户是否应当正常索赔

损害赔偿 2022-10-21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消费纠纷,购物车摔伤孩子,商家不一定要负责。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未及时检查购物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摔伤的,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商家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经营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商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这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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