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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智力和精神障碍)在发病期间意外进入高速公路,不幸被公共汽车撞伤。经及时抢救,虽已脱离危险,但下肢瘫痪,完全丧失了活动能力。在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后,肇事者不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事故发生地点是高速公路。事故已近一个月,伤者无法忍受身体的疼痛,食欲日益下降。由于经济困难,他的家人无法继续接受治疗。交警部门推迟了事故责任认定,因为伤者没有得到最后的救治!请问:伤者是否有权利,他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你的回复!!!

损害赔偿 2022-10-22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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