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征地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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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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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征地可以怎么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百色征收该怎么给赔偿
1、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百色征收可以怎样算赔偿
你好,一般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百色征收怎样算赔偿
你好,一般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百色征地可以怎么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想问问,现在我们百色市田东县这边村民所有土地被征收,村民能得到哪些补偿享有哪些待遇呢?
你好,农村土地被征收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一般来说给予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如果我持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持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未经我同意,现在我能拿到政府征地关于树林的赔偿吗?
未经我同意,别人就把树种在我家。现在我能拿到政府征地关于树林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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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首次鉴定无等级,团队介入,再次鉴定十级伤残!
22年11月21日下午,卢大哥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爬架上进行翻板作业时,不慎被掉下来的铝模立杆支撑底座砸到左手,当日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食指手指损伤(末节离断),左手第二指骨远节指骨骨折等严重伤情。事故后,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该鉴定结果显示卢大哥所受伤情并未达到伤残等级,这让卢大哥一筹莫展。选择委托因为工伤遭受了病痛,却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单位得知没有等级更是拒绝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一大笔赔偿金付诸东流。因为单位的变本加厉,对工伤的不闻不问,以及同事的不予理睬,卢大哥也自己渐渐也对鉴定等级失去信心,想就此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卢大哥还能拿到赔偿吗?难道,受了伤只能自认苦吃吗?事实上,初次鉴定无等级并非没有转圜的余地,好在卢大哥遇到了我们!案件处理流程l真诚援助,信赖委托2022年11月,团队帮助卢大哥分析目前单位态度,案件形势,在团队耐心解答过后,卢大哥与我们法律签署服务协议,全权委托处理此次赔偿事宜。l公司拒赔,委托处理2023年7月,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公司知道卢大哥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直接表明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天,团队立即带着卢大哥申请再次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l再次鉴定,十级伤残于是,在团队的帮助下,卢大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重新鉴定,最终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处理流程「案件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案件推进」我们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对于劳动能力鉴定评残标准的熟悉,初步判断卢大哥的伤情存在达到伤残十级的可能。于是,在遇到卢大哥的第二天,就前往医院调取卢大哥的全套医疗材料,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在团队的努力和卢大哥的配合以及法医的细心检查之下,卢大哥最终被评定为伤残十级。重鉴成功2023年11月1日,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卢大哥的伤情构成伤残十级。在团队的帮助下,卢大哥成功取得了获得十级工伤赔偿的希望。而目前,卢大哥的索赔流程也在有序进展中。“让每一位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不仅是我们的使命,更是我们办案的坚守与执着。我们会秉持着这一初心,在当事人因为工伤束手无策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赔偿。无论面临多复杂的案件,我们都将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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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丨鉴定无等级,赔偿大打折扣?律师团队助当事人重鉴十级,足额获赔!
自己一天的工作,勤勤恳恳,不料刚入职第5天,田大姐在操作烘干机时,右手不慎被卷入烘干机三角皮带里,导致右手中指受伤。事故发生后,单位为田大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但因为这次事故给田大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续赔偿费用单位却未曾提起。选择委托事已至此,生活仍然要继续,田大姐想着跟单位协商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单位甚至不愿意为田大姐进行工伤认定。就在田大姐及家属多次碰壁、求助无门时,偶然了解到了团队,得知其在处理工伤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于是与我们取得了联系。咨询过程中,对田大姐的案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大姐及家人充分感受到我们专业的服务态度和优秀的业务能力,果断选择委托团队处理案件。案件处理流程单位拒赔,真诚委托2022年7月,受伤后的田大姐主动找到我们,在团队耐心解答过后,田大姐主动与我们法律签署服务协议,全权负责此次赔偿事宜。初鉴无等级,团队出手2022年8月,在收到无等级鉴定结论后,立即指导田大姐申请再次鉴定,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推进索赔进程十级伤残,成功获赔2022年9月,在团队的帮助下,田大姐最终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并成功到赔偿款。案件流程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专案服务小组,一起讨论案情,田大姐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是在鉴定时田大姐被鉴定为无伤残劳动障碍等级。团队经过分析认为根据田大姐的伤情,该份鉴定结论是有失公允的,并且如果认定为无伤残等级,田大姐的赔偿款将大打折扣。于是帮助田大姐充实医疗材料,及时和省级伤残鉴定委员会沟通,向省级伤残鉴定提起再次鉴定。经过团队的努力,田大姐如愿收到鉴定十级的伤残鉴定结论。完美收官鉴定结论出具后,通过提交证据,引导案件事实等,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出具调解书,帮助田大姐争取到了八万多的赔偿款。拿到工伤赔偿款后田大姐对团队表达了感激之心,也对团队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责任为先,全力以赴,让每一位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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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承租公房拆迁获得安置利益属于个人财产吗
平区某号房屋过户手续;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6年1月前原告及其妻子和女儿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号一间仅有19.33平方米的房屋中。被告户口空挂在原告的房屋上,被告及其妻子和儿子并未在此居住。2006年1月4日,原告与北京S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北京市西城区某号的房屋被拆迁。拆迁后,原告和被告二人共同取得某安置房屋指标。原告和被告协商后决定购买并开始选房,最终确定购买北京市昌平区某号房屋。购房款由原告和被告予以支付。原告将购房款支付被告,由被告办理后续手续。房屋领取钥匙后,被告以现居住房屋面积较少为由,与原告协商暂时将北京市昌平区某号房屋由其居住并使用,原告表示同意。2019年6月,原告因户口迁移问题找到被告,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在原告的一再催要下被告才出示房本,原告发现被告将北京市昌平区某号房屋登记在被告自己名下(单独所有)。无奈,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辩称周某杰辩称,1.房屋是我爷爷的,我是周某奇的长子,当时我爸跟我爷爷商量说这房屋给我。后来我母亲分家时把房屋分给了我和我弟弟,给了孙某一个两居室,是我母亲过户给孙某的,房屋给我弟弟。我母亲分房的时候我不在场,后来我知道就默认了。2.2005年遇到了拆迁。我同意了。拆迁的时候,房屋内户口是原、被告两人都在。拆迁后,房管所批给我一个70平米,给了原告一个50平米,所以总共给了一套房三居室。原告跟我商量,让我养父母,他把户口迁走,我说可以。原告大约于2006年3月把户口迁出,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在房内。买房时候,原告支付5万元,装修时给了5万元,涉案房屋内原告共出资10万元,原告要房屋一半就要一半。第三人孙某辩称,1.案涉房屋系孙某和周某杰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案涉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原、被告是兄弟关系,被告为了非法谋取更多的房产份额,在庭审中举证主张该房屋与原告共同购买,有原告份额,但是经过原告质证,并结合全案证据来看,能够确认事实为:诉争房屋不是拆迁后的安置房,而是孙某与被告共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进行货币补偿,并没有“安置房屋”。案涉房屋与原告无关,而是孙某与周某杰的共同财产。2.本案原、被告恶意串通意图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构成虚假诉讼。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杰一方面假借与孙某协商房屋价格故意拖延庭审程序,另一方面为规避法律责任谋取非法利益,周某聪与周某杰恶意串通虚构案涉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的事实,意图通过本案诉讼程序非法获取案涉房屋份额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提出独立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昌平区某房屋为孙某与周某杰共同所有。法院查明周某杰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1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2020年12月15日,我院判决孙某与周某杰离婚。周某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周某杰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目前二审裁定书已生效。周某杰与周某聪系兄弟关系。周某杰承租了西城区某号公房一间,后上述公房一间涉及拆迁。拆迁前,周某杰、周某聪的户口登记在此。2006年1月4日,拆迁人北京市S公司(甲方)与被拆迁人周某杰(乙方)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甲方对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西城区某号正式住宅房屋一间进行拆迁,乙方现有正式户籍贰人,实际居住人口陆人,分别是本人周某杰、之妻、之女、之弟周某聪、之弟妹、侄子;被拆迁房屋的区位补偿款为170104元、重置成新价款为14925元、扣除购房款4776.59元,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共计180252.41元;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55381.6元,拆迁补助费共计235634.01元一次性付给乙方。同日,拆迁人北京市S公司(甲方)与被拆迁人周某杰(乙方)另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某号房屋,现有正式户籍壹人,实际居住人口叁人,分别是本人周某杰、之妻、之女;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特困补助费114365.99元。签订上述两份货币补偿协议当日,相关部门和拆迁公司支付周某杰上述两份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补偿款、补助费合计350000元,周某杰在房屋拆迁《各项补偿补助费领款凭证》上“领款人”处签字。因当时周某聪的户口在西城区某号,同时也在此有自建房,2016年1月4日,拆迁人北京市S公司(甲方)与被拆迁人(乙方,周某杰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另一份《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在拆迁范围内某号房屋,现有正式户籍壹人,实际居住人口叁人,分别是本人周某聪、之妻、之子;甲方支付乙方自建房屋补助70000元、拆迁补助费180000元。当日,相关部门和拆迁公司支付周某聪上述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助费合计250000元,周某杰代周某聪在房屋拆迁《各项补偿补助费领款凭证》上“领款人”处签字。周某杰因西城区某号原承租公房一间被拆迁,周某杰作为被拆迁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核准通过了周某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中载明了周某杰的身份情况、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建筑面积、现住房地址等信息,同时载明“经我街道办事处初审,申请购房家庭情况属实。同意其家庭购买最高总价标准28万元以下(含)经济适用住房,并进行公示”。2006年12月27日,周某杰(买受人)与北京S公司(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周某杰以308034元的价格购买昌平区某号房屋,。2008年4月2日,周某杰取得了昌平区某号房屋(以下简称某号房屋)的所有权证。2018年7月2日,周某杰更换上述某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权利人为周某杰,权利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诉讼中,周某杰、孙某、周某聪均陈述某号房屋购房款系用西城区某号拆迁后获得的补偿、补助费支付。此外,周某杰还陈述某号房屋购买时周某聪出资50000元、装修时支付50000元,主张房屋中有周某聪的份额,但周某聪、周某杰均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某号房屋交房后,周某杰、孙某一家居住使用,周某杰父母生前一同居住在此房屋。周某聪并未居住过该房屋。裁判结果:一、周某杰名下的位于昌平区某房屋归周某杰与孙某共同共有;二、驳回周某聪的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具体到本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周某聪对诉争的某号房屋是否享有财产权益。根据查明的事实,首先,某号房屋的性质是经济适用住房,周某杰承租的原西城区某号一间公租房被拆迁后,周某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显示周某杰家庭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其次,购买某号房屋的购房款来源,周某杰、孙某、周某聪均认可系从西城区某号承租公房拆迁补偿、补助费中支付,而周某杰领取的拆迁补偿、补助费350000元,足以支付某号房屋购房款;第三,周某聪、周某杰陈述周某聪支付了50000元购房款及50000元装修款,但二人除了口头陈述外,并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其主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周某聪要求确认其持有某号房屋50%的份额及要求周某杰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现周某聪并未举证证明其对房屋有实际出资,故其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查明的事实,诉争房屋系周某杰申请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后,用拆迁补偿、补助款购买,而拆迁补偿、补助款系周某杰、孙某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诉争某号房屋属于周某杰、孙某共同财产,故孙某要求确认某号房屋为孙某与周某杰共同所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周某杰辩称,诉争房屋有周某聪的出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百色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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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租房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吗
,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在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可以依法解除。二、租房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租房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房屋租赁期限是如何的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期限届满,可以续签。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期限届满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再次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相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百色律师-李英华律师李英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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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律师
出车祸赔偿款什么时候到账
,不同险种理赔效率不同。资料要齐全,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除给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将赔偿投保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吗交通事故人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会全赔。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在事故认定后作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井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百色律师-马春晓律师马春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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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许可制度是什么
许可的制度。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定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等情形。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二、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三、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百色律师-张志强律师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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