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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学校受到学生的语言攻击,在学校受到学生的语言攻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应采取的措施为: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然后调查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在网上起诉如何撤回离婚
撤掉离婚诉讼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宣判之前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且撤诉,必须经民法院裁定许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问问我的女朋友和孙子是一代人!我们能结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结婚,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双方是可以登记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有哪些1、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如下:(1)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2)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3)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4)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怎么走向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如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协助职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帮助其领取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