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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待遇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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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工作期间因病休假的,医疗期会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来进行具体的规定,并且在医疗期能够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定待遇。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病假医疗期待遇如何计算,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病假医疗期待遇如何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职工病假医疗期的时间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职工医疗期与工作岗位的变动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病假医疗期待遇如何计算”的法律内容,作为劳动者,不仅仅要清楚病假医疗期待遇的计算问题,还得弄清楚病假之后有关工作岗位能否胜任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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