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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社保职工死后补发几个月的工资和丧葬费

劳动纠纷 2023-01-05 0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积极问询社保部门
  • 法律分析: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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