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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5日,工作手指破裂,无法工作。公司按工伤处理,医药费自行预付。领导说工资不会少,医药费报销,工资少,医药费不报。

工伤赔偿 2022-04-13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
    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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