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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属于社区私人停车位前面的公共区域?

物业管理合同 2022-04-19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 你好!
    《物权法》颁布后对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但对于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区分,一部分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部分是规划到地下的地下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基本上等同于说是属于开发商。
    综上,你所说的物业出租的地面停车位和绿化面积均为业主共有,物业擅自出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按规定要看是什么情况的停车位,比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这里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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