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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加入公司。11月28日,经理通过电话通知我,我所在的案件已于12月底撤回。之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于1日来到该案,并要求我于昨晚18日离开。我在2017年12月20日成为常客。我现在可以申请赔偿吗?我可以申请多少?

劳动纠纷 2022-04-22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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