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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再婚后,房子以女儿的名儿的名义买了一套。这套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04-22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能否算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在一方婚前就已经签订完毕的,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的,婚后这套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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