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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癌症治疗后员工可以正常上班,但公司以重大疾病为由不续签合同是否合理?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22-04-28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重病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结束,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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