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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6年内卖掉了一栋商品房。房子还没有倒塌。我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100万元,剩余部分在房屋拆迁时支付。然而,由于今年的政策原因,该客户失去了购买资格。我现在可以终止合同吗?如果客户要求合格人员更换,我有权拒绝吗?如果合同可以终止,我需要退还之前的100万元和其他额外费用。例如,在此期间房价上涨。我需要给他补足差额吗?

合同纠纷 2022-05-02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把协议写清楚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已经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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