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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企业,面试时双方同意,工资计算为3300英镑,周末休息。只是说餐费包括在内。进入工作岗位后,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工作两周后,我觉得公司不适合我,于是主动申请辞职。离开后,公司说我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我没有岗位工资和膳食津贴。我只是按照1600的基本工资减去周末的工资来计算的!在聘用时,企业没有说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组成,也没有说明基本工资是多少。企业以这种方式支付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5-11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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