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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2岁,1991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998年,该股改组为股份制。此时,劳动合同中没有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1月,我与单位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工作。如果单位停止生产后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如果按一年工资和一个月工资计算,是从91算起还是从2008年签订合同算起?

劳动纠纷 2022-05-23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要看具体解除情形来决定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倒闭后,还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赔偿,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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