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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费用7万元,支付装修预付款的60%。7月5日上午,装修公司提交了装修报价单,建议封闭式厨房阳台加价2000元。装修师认为这个费用是在7万元的装修费中,但还是承认了价格的上涨。但考虑到装修公司今后还会继续加价,建议签订补充装修合同(1),说明所有装修工程不得随意加价,确保装修质量,严格执行装修合同。但该装饰公司表示已签订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房产纠纷 2022-06-21 0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 房屋装修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会由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然后签订合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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