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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我被借调到市场局工作,当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9月,市场局给了我一份正常工资(与其他临时工同工同酬),10月,我从4月到9月支付了一份补充工资。到目前为止(2018年10月),我还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支付保险费。市场局应该如何赔偿我?多少个月的双薪?

劳动纠纷 2022-12-11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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