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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去产前检查是否用工休或事假来计算?

劳动纠纷 2022-07-06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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