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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规定周末有固定的休息时间,但事实上,领导会强制员工在周六正常工作,如果他们有事情要做,他们必须请假。虽然加班费是计算出来的,但这种工作需要我们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加班。我们通常需要在周一到周五下班后加班。现在,星期六也成为强制性的。我认为我们的员工受到欺凌和剥削,领导者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如果你不听,你就不会在未来得到提升。不知道我们有权犯法吗?有些同事想通过加班来提升自己,但我们的一些同事不愿意。我认为加班是自愿的,我们公司不是生产企业,

劳动纠纷 2022-07-11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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