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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受伤的工人。在征求了单位领导的指示后,我找了一位护士。护理期间,护理人员摔倒,导致肱骨粉碎性骨折。我应该承担护理人员或单位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吗?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 2022-07-27 2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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