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3年6月,我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单位近年来经常拖欠工资。最近一次违约已于2017年12月31日一次性结清了数月的所有欠款。我做了一份声明,老板签了名。然而,它在2018年继续违约。现在是4月份,1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放。此外,社会保障是按照最低标准支付的。考虑到综合因素,我于3月30日主动提出辞职报告。报告说,我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给该单位一个月的移交时间。但是,我觉得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最终不会解决我的工资问题。一个月后,我能否提出1.5倍的工资补偿和一年一个月计算的经济补偿,理由是该单位以前拖欠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9-04 0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