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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当时,对方表示可以。我付了3万元定金。现在我认为房价很高,我不想要它。我可以拿回押金吗?协议中有一笔不可退还的押金

房产纠纷 2022-09-06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 如果确实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协商不成的,应该退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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