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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我妻子从辽宁借调到天津,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未指定借调的持续时间。后来,她在天津定居并怀孕。现在,该部门以怀孕和一天产假不能正常工作为由停止借调。我想把我妻子调回辽宁原来的单位。这合法吗?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是否可以随意转移到工作或工作场所?

劳动纠纷 2022-09-18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调动工作,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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