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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昨天,老板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同事谣传我和男同事的关系不正常,因为解雇我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9-19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划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不服的可以去劳动局仲裁维权
  • 公司如果无缘无故辞退你,那么单位属于违约,肯定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也违反了您与单位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您可以找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对您进行赔偿的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要看当初的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申请一个具体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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