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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的公司是每个月25号发工资,后来我离职之后突然跟我说工资发放改到每个月的5号,并根据劳动法重新规定了公司规定,说是因为我离职的上个月由于迟到11次请假次数过多综合考虑不予以发放工资,并按照劳动法说是什么迟到3次按旷工一次处理,矿工一次按缺勤三次处理,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是否有这一条例?之前打过电话说是等考勤核算完然后再给我发放工资,但是这个制度是我离职之后才变更的,这个制度对我有效吗?另外我在那个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请求仲裁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劳动纠纷 2022-09-23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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