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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提前还款,但是对方要求我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利息,这个合理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22-09-30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还款条款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自主约定,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提前还款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以及因提前还款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提前还款时要还利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则需要支付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会对出借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则出借人可以拒绝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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