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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物业管理方的管理失当导致我有损失,并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已经15年,对方也一直因此而不追讨。现在,对方通过法院来追讨,法院会支持对方的请求吗?我应该如何做?

合同纠纷 2022-10-01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支持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邻里纠纷矛盾;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房屋尚未居住使用;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房屋流转使用人变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了法院一般进行调解、判决后要求业主补缴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业主缴纳。判决生效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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