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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被别人用他手机的名字借了5000元钱,已经十几年了。现在要怎么才能取消这个借款

债权债务 2022-10-02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成立,在借款行为过程中存在绑架、胁迫、敲诈勒索情节的,所为的民事行为均无效,当事人应当在获得自由后立即报警。在行为过程中被诱骗而出具借条,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撤销此借条的效力。如果你放弃撤销权而使借条产生法律效力的你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对方凭借条主张债权时你则要承担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当事人要证明是被逼迫写的借条,可以通过提供在场的证人证言,或者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方式,对于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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