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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女儿婚前全款买了房子合同是子女名,但因当时担任房产公司的原因没房本,婚后办房本是否只有女儿和女婿一起登记才能办房本?

房产纠纷 2022-10-04 1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前出钱给子女买房,如果该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已经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的,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父母购买的为子女结婚用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加名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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